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后应当立即执行,没有具体时间的限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八条 :接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并将执行回执送达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
肯定会立即执行的。
一般都是人犯已经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然后再呈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批准逮捕的主要目的是可以延长羁押的期限,从而有利于公安机关的后续侦查活动。
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