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据此,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果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
通常为一年的诉讼时效,但一年的起算点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开始,一般为治疗终结的时间,一年间主张过权利的,只要有证据证明也可以导致一年时效的中断,即重新开始算一年。妥善期间最好在事发开始一年内进入诉讼程序。
通过法院起诉医疗事故处理的诉讼时效时间限制为1年。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人身损害起诉一般应在1年以内
两年诉讼时效,建议您尽快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