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理念与师德是《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的第一个维度,在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素养中处于核心地位。幼儿园教师专业理念与师德的内容包括对职业的理解与认识、对幼儿的态度与行为、幼儿保育和教育的态度与行为、个人修养与行为等四个方面,共20条基本要求。幼儿教师的专业理念与师德可以通过理论学习、实践反思、合作研究、榜样模仿等途径生成。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以下简称《专业标准》)的颁布为我国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了依据。从此标准可以看出,“专业理念与师德”是幼儿园教师专业素养的核心组成部分。明确幼儿园教师专业理念与师德的内涵,理解其具体内容,了解其生成途径,是提升幼儿园教师专业理念与师德修养的前提。
幼儿园教师专业理念与师德的定义
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理念与师德是幼儿园教师所持有的专业理念及其所拥有的师德的统称,是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一个关键维度,在《专业标准》的结构框架中居于首要位置。其中,专业理念指专业人员对自身专业的性质、标准、价值等的理解、判断、期待与认同,指引着专业人员的思考方式和行为举止。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理念指幼儿园教师“在理解教育工作本质的基础上形成的关于教育的观念和理性认识,”[1]
为幼儿园教师的专业行为提供了理性支点,使得作为专业人员的幼儿园教师和其他非专业人员区别开来。幼儿园教师所持有的专业理念会直接决定其组织保教活动的目的、内容和方式,影响其保教活动的效果以及其自身专业发展的方向。
师德即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师在长期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的综合,是教师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和精神面貌的集中体现,也可以称之为教师的专业伦理规范。幼儿园教师的师德是一定社会对幼儿园教师的职业行为提出的基本道德要求,通常以师德理想、师德原则以及师德规则等方式表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