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娱乐习俗
娱乐是民俗的社会功能之一。在许多民俗事象中都贯穿着娱乐性,且许多带有娱乐性的民俗事象又是从神圣而神秘的原始宗教、民间信仰演变而来的。
清代娱乐民俗较之前代显得更为丰富,但细细分析归纳,大体可分为两大类,一是于清代形成的娱乐习俗;一是由祭祀习俗演变成的娱乐习俗。
娱乐习俗包括音乐、舞蹈、竞技、游戏等,但这些在民间乃至宫廷的传承中,往往不是以独立的表现形式出现,总是掺于其它民俗事象之中或溶于一个大的文化氛围之中。像“花会”,既与节日习俗有关,又与庙会习俗有关,同时还包含着地域民俗和社会民俗的特征,但它更大程度体现了娱乐性,并通过娱乐性使整个民俗活动的方方面面有机地组合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