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上述规定,在被继承人没有立有遗嘱的法定继承的情况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在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法定继承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也就是说同一顺序的每个继承人所继承被继承人(也就是留下遗产的死者)遗产的比例一般应当大致相同,打个比方,一个人死亡时,他的配偶`父母`都还在世,并且他有一子一女两个孩子,并且他生前并未立有处分他的遗产的有效的遗嘱的话,那么他的遗产就应该由他的配偶`父母`子女继承,由于他的配偶`父母`子女都是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关于“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的规定,他们所继承遗产的比例应当大致相同,即配偶`父`母`子`女五人每人继承死者遗产的五分之一。
上述的是在法定继承情况下的情况,依照继承法所确立的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就应该按照遗嘱的规定来继承,被继承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可以决定谁多分`谁少分`谁不分,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只有遗嘱未作处分的遗产和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才依照法定继承来继承。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www.people.com.cn/item/flfgk/cyflfg/c007.html
首先应当区分一下遗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做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之双方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享有一半的所有权,而配偶方死后做为其遗产的部分应该为其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即夫妻共同财产的50%,这50%才能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开始继承(前提条件是死者生前没有有效遗嘱)。因此虽然第一种说法在叫法上有错误,但光从分配方法方面来说,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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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的顺序,由《继承法》第十条规定,同一顺序中,排名部分先后,权利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