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没有任何后果,不过有一种例外,有的劳动合同相关技术层面的,会加签保密协议,如果没有加签任何其他内容,就不会有任何后果。所以只是劳动合同,可以无视,但你不会有机会再进这个公司了,这可能是唯一的后果。
跟一家私企签了劳动合同,但后来想想又觉得待遇太差了不想去上班(我一天班都还没上),请问这样做会有什么后果?
签署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一定生效,什么时候生效,自用工之日起。这时候上方正式建立劳动关系。
也就是说,现在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不成立,单位无法追究你责任,同样,你也无法追究单位任何责任.
除非你邮政局证明单位拿着你的身份证明这些材料干坏事去了
可以认定为没有实际发生过任何的劳动关系,对劳动者而言没有损害后果。
通常劳动关系的建立,并非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就存在劳动关系,主要是看企业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有实际的用工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只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协议,与劳动关系并不能划等号。
没关系的,已经按照旷工自动解聘了,只要你没签三方协议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