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非辞不可,而且非走不可,你可以交了辞职书后,过三十天就可以走了,合同法有规定,他不让你走也不行,你可以去劳动局告他,记住,要把工资领了再走。如果你没签合同,那你直接走就得了,那个月的工资不要了。如果不是必须马上就走的话,好好商量,毕竟工作过的地方,留个好印象也好,没必要搞得关系太疆。
根据他们工厂的规定,按要求提出辞职;和老板讲清楚,他是没有权利不让你走的。是在不行就到劳动部门去申请协调。按规定没签合同但产生实际工作关系的均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执行。尽可能的处理好关系,讲清事实。
你既然不想做了那你就辞职吧?工作是自由的,如果他不让你走那你就说你自己要出去发展,我想他不会拒绝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