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要求劳动者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日书面提出。
如果你没有和公司签订合同,你可以随时辞职。如果有的话,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也可以,但是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合同是在20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合同中规定了违约金,你要承担违约金赔偿义务。如果合同是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后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能约定两种违约金(第25条):一(第22条)是有进行培训的,支付培训费用,根据服务期递减;二(第23条)是有约定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条款的,到竞争行业就业的,要支付违约金。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第37条)都要求劳动者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日书面提出。
你未提前30日构成单方违约,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你有赔偿义务,如果合同是在20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合同中规定了违约金,你要承担违约金赔偿义务。如果合同是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后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能约定两种违约金(第25条):一(第22条)是有进行培训的,支付培训费用,根据服务期递减;二(第23条)是有约定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条款的,到竞争行业就业的,要支付违约金。
2008年1月1日之后签订劳动合同的,除上述两种原因的其他原因所订立的服务期违约金法定无效。劳动者可以不遵守,但是,如果违反第37条(提前30日)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依然要承担损失赔偿义务。注意:赔偿损失与违约金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前者是法定义务,后者是约定义务。
当然,你提前离开不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不承担损失赔偿义务,即无损失无赔偿。
另外两个月那不是工资,应该是失业保险金
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