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从以下方面找论据:
1、法律是社会关系调节的根本依据,家庭是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应该在此调整范围之内。而婚姻法、继承法、妇女儿童保护法等法律是专门用于调解家庭关系的。
2、法律是社会生活准则的最低标准,但也是不可逾越的标准。社会生活中大量家庭矛盾的存在,正是存在低于该标准的行为存在所致。因此维护正常的家庭关系,离不开法律的调节。
3、家庭矛盾的存在并不断扩大,往往在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谁也不服谁。于是有必要有个裁决机构加以裁定。
4、司法裁决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摆事实,讲道理,理清是非的过程,不存在一方以势压人的环境,有利于在公平的条件下维系正常的家庭关系。
5、所谓通过法律调节即影响家庭亲情的说法,是千百年来陈腐的封建家族意识,是对法律不认识、不尊重的表现。
6、也可以从依法治国,“国”“家”一理的角度加以辨析。
以上不代表本人的立场,因为这里面有好与更好的关系。但要辩论也只好拿此说事了。你要上台辩论,我要拿分升级,仅此而已。
啧啧,看到你的赏分太少,不愿意回答!不过,这个辩题,我觉得很有意思!
现在,我说说我个人的观念,(如有雷同,属于抄袭)
一、以我国国情而言,迅速发现的今天,家庭关系中出现在种种问题,令我们堪 忧,例如,遗产继承权、婚姻关系、家庭纠纷、收养等等,为了更好的维持家庭的稳定因素,维护我国国民的个人权利,国家不断地为完善关于家庭关系的法律条例。
二、一旦家庭关系离开法律的制约、管束,那么家庭关系濒临着破裂的危机,很多人认为家庭不要法律的制约,那么,一旦出现家庭纠纷,谁来解决出现的问题?
三、只有依靠法律的条约,才能限定家庭中出现种种矛盾现状,有人的地方,有人纠纷,人是出于家庭之中,而家庭又存在于国家的管辖之内,如果脱离了家的关系,就必然存在于国家的制约下。国家为了更好管理地方上的事物,于是出台了法律的条款,那么,公民就无条件的履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四、有国才有家,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限定了公民的行使权利,同样,公民也必须要履行的法律的义务,约束,才能更好的管制,如果公民只知道行使权利,而不履行其义务的话,国家岂不是乱套了?出于家庭中的公民就更要履行国家制定的法规。
五、家庭,是公民组成的一个小团体,在团体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争执与纠纷,在争执与纠纷下,矛盾必不可少,随着矛盾的扩大化,争执和纠纷必然扩大,为了遏制这种矛盾,法律就成了最终手段。
六、无规矩不成方圆,家庭是国家的组成部分,如果不能更好的发展,又怎么能带动国家的发展,那么,家庭的关系必然就牵扯到国家的建设与建设上,就必然会由国家制定的一系列的政策牵扯着家庭中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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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有很多,最重要的一点,家庭中的矛盾关系,牵扯到个人的根本利益,如何把握好国与家的关系,针对辩方的观点,找到其矛盾所在,再把矛盾不断的扩大,阐述始终约束在只有法才能护好家的观念,那么这场辩论,就算你们一方获胜。
(以上属于个人观念,不针对任何家庭观念而言,以个人扮演个人的角色叙述个人的观念)
家庭关系靠法律来维系,这个观点都有点错误啊!如果就单单靠法律来维系那样就不叫家庭了,叫一对陌生人为了利益而走在一起罢了。法律只能维系家庭总的体制不会让一方受到大的伤害,但细小的问题还是得靠家庭自己了。一切事物都是从细小的方面来维系。如果你是证明家庭是靠法律来维系的一方,那结果很明显你的辩论会输掉~~~~~~
可以从我国的有关法律,如婚姻法、继承法、妇女儿童保护法等法律,以及地方规定来予以阐述。 还可以从反例即没有靠法律关系维系的,如二奶、二爷、情人等等来论述,家庭关系是靠法律维系的。当然,事实上我们知道,光靠法律还不行的,如经济基础、如感情,亲情、爱情等等。不过是辩论题么,就要死守靠法律维系的支点,达到国家的依法治国,小到依法治家,呵呵。坚定信念,肯定赢得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