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7:4
全程11份。
第一次相遇甲走7份,
第二次相遇甲乙共走3个全程,甲走:7x3=21份,
从B地返回时甲走21-11=10(份),离A地:11-10=1份,
第二次相遇点距A地有10千米,每份:10/1=10(千米)
全程11份是:11X10=110(千米)
甲、乙第二次相遇,实际上是共走了3遍全程(第二遍是背向)
两人速度比为7:4,所行路程比为7:4,即甲行了3*7/11=21/11全程,乙行了3*4/11=12/11全程
单独看乙,走了全程的12/11,即走完全程,又掉头走了1/11全程,这段为10 m
列式:
10÷(3*4/11-1)=110m
AB两地的距离为110m
设甲乙两人的速度分别是7x、4x,AB两地的距离为S,则
(S+10)/4x=(S+S-10)/7x
即(S+10)/4=(S+S-10)/7
解得S=110(千米)
答:AB两地的距离为110千米。
(2X-10):(X+10)=7:4
第二次相遇时,甲走了两倍距离,不到10公里
乙走了一倍距离多10公里
7x+70=8x-40
x=110
应该是这题吧,希望我没找错,嘻嘻……
第一次相遇,甲乙共行了1个全程
其中甲行了:7/(7+4)=7/11个全程
第二次相遇,甲乙共行了3个全程
其中甲行了2个全程减去10千米
甲乙共行3个全程,所用时间是共行1个全程的3倍
甲的行程应该是7/11×3=21/11个全程
即:2个全程减去10千米等于21/11个全程
AB相距:10÷(2-21/11)=110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