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辅号是学籍号的辅助号码。
学生的学籍号分学籍主号和学籍辅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须编义务教育卡号,实行一生一号。
小学学生学籍辅号用13位数编列:第一位数表示学段代码(小学为1),第二、三位数表示入学年度后两位数(如16表示入学年度为2016年)。第四、五位数表示学校校址所在地的县(市、区)代码。第六、七位数表示学校校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代码(由各县自行编排)。第八、九位数表示学校代码(由各县自行编排),最后四位数表示由学校确定的学生顺序代码。
初中、高中学生学籍辅号用11位数编列:第一位数表示学段代码(初中为2,高中为3)。第二、三位数表示入学年度后两位数。第四、五位数表示学校校址所在地的县(市、区)代码。第六、七位数表示学校代码;最后四位数表示由学校确定的学生顺序代码。
学生的学籍号分学籍主号和学籍辅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须编义务教育卡号,实行一生一号。学籍辅号和义务教育卡号全省实行统一编号规则。具体编制办法如下:
1、学籍主号:
一律采用学生的身份证号。港澳台学生的学籍主号采用该学生的回乡证号,华侨及外籍学生的学籍主号采用该学生的护照号。
2、义务教育卡号:
采取13位,全省统一编号规则是:设区市2位(金华07)+县区2位(磐安27)+乡镇代码3位+年号2位+学生序号4位,一旦生成,不再改变。由电子学籍系统自动生成。
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辅号】:
采取13位,全省统一编号规则是:设区市2位+县区2位+年号2位+学校代码3位+学生序号4位,由就读学校通过系统自动生成。小学生成学籍辅号后,初中不再更改。
4、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辅号】(同高中会考准考证号):
采取12位,全省统一编号规则是:年号2位+设区市2位+县(区、市)2位+学校2位+学生序号4位,由就读学校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5、无身份证号的学生:
不予建立电子学籍档案,仍建纸质档案。每年9月20日前书面上报局教育科1份。
拓展资料:
学籍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登记学生姓名的册子,专指作为某校学生的资格。2013年9月1日起,全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小中大学籍的信息管理系统。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冒名顶替取得学籍并获得证书者,一经查实,追回证书,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学历证书查询网站上撤销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
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不管其在校学习时间多长,均无学籍。即使修业期满,成绩合格,也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学生可以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录取信息,从而了解自己是否被正式录取。教育部已经制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办法》,学生可以凭借有效的信息通过指定的渠道了解自己是否是有籍的在校生。
学籍注册
1、学校按照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所划定的就近入学的学区范围及有关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入学时,要将原小学的学生档案、户口及住房证上交该校审查,合格后学生凭盖有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章和学校章的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
小学新生入学时,要将户口和住房证上交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凭辖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道。
3、新生在规定时间报到后,即取得相应学校学籍。
4、非本学区的学生该校一律不予建立相应学校学籍。
5、新生自报到之日起,两周之内未到该校报到,学校可取消入学资格(特殊情况除外)。
6、学籍内容包括:加盖辖区教育局学籍章和相应中学学籍章的录取通知书,小学生毕业登记表,教育局统一制定的素质手册。
从2009年,教育部就已经开始关注建立全国统一的学籍的问题,2010年的时候开始在全国部署,要求全国的中小学生所有的学校能够为孩子们建立一个学籍的信息管理系统。到了2013年,全国初步建成管理系统。
如果今后有这样一个学籍系统的时候,像刚才提到一个人就有一个学籍号,这个还会学籍跟着每一个学生,如果他转学这个学籍号也会跟着走。记者发现在一些地方可能会出现这种学籍的取得、变动、丧失或者环节等方面管理不够严谨这样的情况,也就是说学生转学了但是他的学籍并没有跟上。
2013年9月1日起,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将建成投用,届时每名中小学生都将拥有一个终身使用的学籍编码,该系统学生的学籍档案基本信息实行一次采集,对学生进行全国统一编码,实现每名学生编码全国唯一,终身使用,对学生进行电子身份管理。
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目标是构建覆盖全国的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每名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对招生入学、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级、毕业、成长记录等进行全程信息化管理。
系统建设内容包括全国中小学学生(义务教育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信息管理模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模块、校车管理模块。
学籍副号编码由6部分共19位数字代码组成,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第1-3位):地区代码,全市地区代码均为310。
第二部分(第4-6位): 区县代码,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县以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截至2011年10月31日)》确定.。
第三部分(第7-10位): 学校码,由各区县根据学校性质,并遵循一定的编码规则自行确定。
第四部分(第11位):学段代码,小学阶段为1、初中阶段为2、高中阶段为3、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为4。
第五部分(第12-15位):入学年份,即学生进入该学段起始年级的入学年份。
第六部分(第16-19位):学生码,由区县或学校自行确定。
每个同学们都会有一个属于自己的且唯一的学籍号,同时也会有一个学籍辅号,每一个号码都有自己的作用,学籍辅号作为学籍号的辅助号码,有各省市自己定制。
一、学籍辅号:
学生的学籍号分学籍主号和学籍辅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须编义务教育卡号,实行一生一号。学籍辅号和义务教育卡号全省实行统一编号规则。具体编制办法如下:
1、学籍主号:
一律采用学生的身份证号。港澳台学生的学籍主号采用该学生的回乡证号,华侨及外籍学生的学籍主号采用该学生的护照号。
2、义务教育卡号:
采取13位,全省统一编号规则是:设区市2位(金华07)+县区2位(磐安27)+乡镇代码3位+年号2位+学生序号4位,一旦生成,不再改变。由电子学籍系统自动生成。
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辅号】:
采取13位,全省统一编号规则是:设区市2位+县区2位+年号2位+学校代码3位+学生序号4位,由就读学校通过系统自动生成。小学生成学籍辅号后,初中不再更改。
4、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辅号】(同高中会考准考证号):
采取12位,全省统一编号规则是:年号2位+设区市2位+县(区、市)2位+学校2位+学生序号4位,由就读学校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5、无身份证号的学生:
不予建立电子学籍档案,仍建纸质档案。每年9月20日前书面上报局教育科1份。
二、学籍辅号的填写:
学籍辅号为12位。其中第一位为初中、小学标识码,初中为Z,小学为X;第二位为举办者性质,公办学校为1,民办学校为2;第三至六位为学生毕业年限标识,如2017年毕业,为2017;第七至八位为乡(镇)、学校标识码,如实验一小为01,第七、八位为01;第九至十二位为学生标识码,如该区域第25号考生,编写为0025。
三、学籍辅号和学籍号的区别
1、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具有唯一性,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订。
2、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号,籍随人走,终身不变。学校从小学新生入学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信息档案。招生学校应在新学期开始一个月内按招生任务处理完初一、高一新生的升学学籍变更。
3、无户籍学生办理学籍时,需家长提供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机关或社区出具的无户证明、接种证、保健手册、居住证等相关手续,由学校审核后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系统”获得临时学籍号。学生办理户籍后,将其身份证号等信息在“系统”中进行变更,由教育部下发正式学籍号。
4、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初次入学时,家长或其监护人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证原件及相关证明等。由学校审核后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系统”获得由教育部下发正式学籍号。
5、此外,高中阶段学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在“系统”中为“学籍辅号”。省教育厅还要求各校保留学生的纸质档案,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会考号,前几位和你的同班同学相同,后两位为平时的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