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写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其债权仍然受到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
法律明确规定,欠条没有写明具体还款日期的,权利人可随时要求还款义务人返还,但应给予必要的时间。《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欠条属于某种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或凭证,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对于注明了借款日期及还款期限的欠条,应该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据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以上的法律专家们的回答基本都没问题。
1.即借条与欠条应视其实质内容确定其法律效力。
2.一般情况下,借条反映的就是债权债务关系,也就是说这个时间借条就是一个借款合同。只不是称谓不同而已。
当然,如果借条也的是其他内容,那又另当别论。
比如,写着“借用名字出版”的这种所谓借条,就不是借款合同。土一点说,写着借钱内容的借条就是借款合同。借其他东东的,就不是借款合同。“款”明摆着就是钱嘛,哈。
3.合同法206条是可以适用的。
某些内容可能合同法与民法通则会有一些些的冲突,当出现冲突时,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当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不过合同法206条的内容与民法通则是没有冲突的,因此不要想太多。
4.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
以上的专家们已作了回答,来补充一点。
两年的诉讼时效是毋庸置疑的,关键是怎么计算的问题。
几种情况分析如下:
(1)借条写明还款时间。则以还款日期开始起算诉讼时效。
(2)如果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以借条落款时间为诉讼时效起算点。即借的时间开始起算。
(3)借条写明还款时间,但属于分期付款的,则以每一笔款项应还的时间为起算时间。每一笔分期款项的诉讼时效是不同的。
5.当然还涉及借条是否合法的问题。
不过这个问题基本上不会涉及。因为很少借款不合法。
除了高利贷。但是也仅就高利贷本身而言是违法的,借款还是要还的,只不过利息不能算那么高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