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昆明市办理“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需要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收原件(2份);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收原件(1份);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收原件(1份);
4. 企业法人组织章程,收原件(1份);
5. 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收原件(1份);
6. 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收原件(1份);
7.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收原件(1份);
8. 住所使用证明,收原件(1份);
9. 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收原件(1份);
10. 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企业法人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收原件(1份);
11. 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收原件(1份)。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 公司15日,非公司企业法人30日,合伙企业20日。
承诺办理时限:所有企业均为2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
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五、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
在线咨询:http://zwdt.km.gov.cn/Home/Index
电话咨询:67435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