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最好不要这样,现在信息全联网了,而且会核定个人税务信用。不要这样做,税务局的管理思路是“放管服”,前期随便做,后期发现了会狠狠的处罚的,请谨慎,希望可以帮到你。
通过审核是没有问题的。
因为专项附加扣除,是由纳税人(即个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向扣缴义务人(即单位)报送《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按照《信息表》的内容进行扣除。扣缴义务人不对真实性进行审核。
纳税人(个人)需要留存相关原始资料被查,对真实性负责。如果税务局发现造假,则要追究纳税人的责任(0.5倍至5倍罚款)。
个人所得税与住房有关的附加扣除,有住房贷款利息货住房租金,两者只能扣除一种,不能同时享受。
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如果是按租房的名义来抵扣住房税是可以的。因为现在很多人都是在租房住,自然这个是没问题的。
填写你的房屋信息,
那也需要有租房协议的,
如果租房的手续一切完备,
目前看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但后期税务部门会对租房人员
收取个人收入方面的相关税费。
建议还是规范为好,
其实租房个税抵扣没多少钱的。
最后影响到个人征信就得不偿失了。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你们这是违法的行为,根本不是户主的问题,是他逃税,你协助,查实以后他会受到起诉,你上黑名单,想想清楚,以后一辈子就是污点留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