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在毕业前修完课程(含补考)学分,符合毕业条件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根据自身条件可在毕业前(每年6月初)提出学位申请。取得毕业资格,但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暂不申请学士学位,在一年内通过重修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然后可在毕业当年12月末或次年6月初再申请学士学位。
每年有两次机会,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但是具体的时间是学校确定的,要关注学校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