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归属,撤销监护资格的条件有哪些,监护人

2024-12-22 15: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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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监护权归属,通常我们讨论的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
在衡量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归属时,法官是以未成年孩子的最佳利益做考虑。也就是说,谁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比对方更能是孩子健康成长,谁就最有可能获得孩子的监护权。当然如果父母双方都不适合行使监护权,也有可能判给第三人来监护。
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参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及第12条,民法通则第16条。
另外还有一类监护权归属讨论的则是老年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33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司法部最新发布的三个公证指导性案例中就有关于意定监护协议公证的案例,从法律层面为老年人自主养老提供了新的探索和实践,具有现实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