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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史环节上,明朝处于两个外族政权之间。蒙元和满清的统治,在中国历史上都很有特色,使明朝面临一些新的背景,其历史走势呈现得也不是很明显。明朝的建国,以民族革命相号召。1367年10月,明朝建立前夕,朱元璋在北伐元朝的檄文中,提出了“驱逐胡虏,恢复中华,立纲陈纪,救济斯民”的政治口号。这样的背景,使明朝讳言对元朝制度的继承,表示要直接继承宋朝的制度。而事实上,以北宋为代表的中原王朝的国家制度,到南宋灭亡即陷于中断。
如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原法》中所说,“夫古今之变,至秦而一尽,至元而又一尽。经此二尽之后,古圣王之所恻隐爱人而经营者,荡然无具。”
明朝不可能直接继承宋朝制度,而又讳言元制,于是朱元璋在许多方面进行了大规模的创制立法。其所创立的制度,背景是元朝留下的未经整合的杂乱体制,以及遥想中的唐宋法度。落实到明朝初年,就是分封制重新抬头,专制主义皇权进一步膨胀,统治严酷,视士大夫若仆隶,凡此等等,都不是承唐宋以来历史的发展余绪。
明建国之初,政治体制基本承袭元朝之旧。
中央置中书省统六部掌行政,御史台掌监察,以大都督府掌军事(相当于元朝枢密院),地方置行省。洪武九年(1376),改行省之名为承宣布政使司。明朝分全国为北京、南京和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俗称十三省。地方还设立了掌军事的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和掌司法监察的提刑按察使司,与承宣布政使司合称都、布、按“三司”。三者互不统属,直接面对中央。布政使司之下基本上是以府统县,州则分直属于布政使的直隶州和隶于府的属州。
这是朱元璋在唐宋以来尤其是元朝制度基础上创设的一套加强中央集权的体制。在地方最高一级机构中,军事、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而省、府、县递相统领的体制,则是保证中央政令贯彻和地方分区管辖较为成熟的格局。
唐宋以来,在不断强化皇帝专制主义的历史动力驱使下,政治体制经历着持续的成长性变革。这种变革的趋势是宰相在决策和行政方面的重要性都在降低。明初尽管继承了元朝的体制,设立中书省和左右丞相,但丞相的职权实际上已被削弱,各行政机构可以越过中书省而直接向皇帝奏事。洪武十三年(1380),以谋反罪杀中书左丞相胡惟庸,因此从制度上废除丞相之职和中书省之机构,而以六部直接面对皇帝。
朱元璋在《皇明祖训》的首章明确规定:“以后子孙做皇帝时,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将犯人凌迟,全家处死。”
废丞相、罢中书省,是明初政治体制的一个重大变革,也是朱元璋立法创制的一个重要方面。然后,御史台更名为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都御史与六部尚书合称“七卿”。撤大都督府。立前后中左右五军都督府,分掌天下军籍,并与兵部分权。兵部有出兵之令而无统兵之权,都督府统兵却无调兵之权,战时则另派总兵官。经过以上创制,明朝的国家体制形成了以下格局:
“我朝罢丞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大理寺、通政司,分理天下庶务,彼此颉抗,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洪武实录》卷239)。”
这里的朝廷就是皇帝,而已不同于宋朝皇帝加宰执等于朝廷的政治概念。
朱元璋强化专制主义,除了制度建设之外,重要的体现是大杀功臣,搞特务政治,并在整肃吏治和加强社会控制方面实行重典治国的方针。朱元璋出身低微,淮右布衣,起自陇亩,面对明初政权受到一部分士大夫的抵制,他采取镇压措施,严厉处置一些对新政权持不合作态度的士人。由朱元璋亲自撰写的国家刑事法规《大诰》中规定,
“寰中士夫不为君用,是外其教者,诛其身而没其家,不为之过。”
他认为,那些自取别号之人,也是“轻君爵而美山野”,是自我作贱,也要处置。
朱元璋在思想文化和教育方面,同样十分专制,他下令编撰《孟子节文》,对其中对专制主义君权不利的话进行删除,如“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君视臣如草芥,则臣视君如寇仇”等。朱元璋早年出家做过僧人, 当皇帝后忌讳使用僧( 生)、发、光、贼( 则) 、亮、秃等字眼,各地儒士在为官府起草的骈:贮表笺中,喜欢堆砌典故,往往不慎使用了以上文字,而获罪被诛。朱元璋开启了以文字罪人的先例。为了避免事态扩大,洪武末年颁布了《庆贺谢恩表式》,统一使用各种表笺的文字和格式。
朱元璋时期制定的各种制度和政策,被后来的明朝皇帝作为“祖制”继承下来,在一些方面还有所发展。如日益强化的宦官专权,就是在永乐以后逐渐发展起来的。朱元璋时期对宦官的防范十分严密,在宫门树铁牌,镌刻“内臣不得干预政事,预者斩”。但是,在维护皇权的关键时候,宦官总比大臣更容易取得皇帝的信任,充当皇帝的耳目。明成祖在以藩王而取得皇位之后,依靠宦官刺探情报,控制局面。宦官机构逐渐定型为“二十四衙门”——十二监、四司、八局,各机构主管称太监。此后,太监逐渐成为宦官的代称。其中的司礼监以其“批红”之权,成为帮助皇帝裁决政务的枢纽。明朝宦官的权力十分广泛,凡是国家官僚系统所至之处,就有宦官势力的存在。宦官的人数也很庞大,通常都在数万人,多时可能达到10万人。到魏忠贤专权的天启年间,宦官及其控制的厂卫特务机构残酷迫害东林党,宦官的专权达到了极点。宦官专权是明朝国家结构和政治生活中的一大特色,是明朝皇权极端强化和“我家天下我自为之”政治文化带来的结果,是皇帝极端专制主义的强化带来的皇权本身的异化。
清朝康乾之世是中国古代君主专制的顶峰。在明朝专制主义政治体制的基础上,清朝的专制主义君权强化到了极点。
一方面是困扰历代王朝中央集权专制主义的一些问题,如皇位继承问题、皇帝如何处理千端万绪的国家政务问题、皇帝在内廷和外朝之间的平衡问题等,由于秘密立储制度、奏折制度和军机处的设立,在清朝都基本得到了解决。另一方面,这些问题的解决,都是以皇权的强化为前提的,这种政治制度产生了严重的弊病。清朝数亿臣民只能听命于皇帝一人,自王公大臣以下,在皇帝面前自称“奴才”。唯唯诺诺的奴性弥漫于朝野上下。文化专制进一步发展,文字狱频繁出现,整个思想文化领域笼罩着皇权的专制权威。
清朝的各位皇帝,个人素质都比较高,而且勤于政事,一直都大权独揽。康熙皇帝自己认为,
“今天下大小事务,皆朕一身亲理,元可旁贷。若将要务分任于人,则断不可行。所以无论巨细,朕必躬自断制:”
雍正皇帝在位十三年,全国大小政务主要由他一人批办,自称“朕自朝至夕,凝坐殿室,披览各处章奏,目不停视,手不停批,训喻诸臣日不下数千百言”。传说雍正最后是累死在批阅章奏的书案一前的。乾隆皇帝直到86岁做了太上皇,还是励精图治,大权在握。
他总结清朝皇帝乾纲独断的政治体制时说,
“皇祖、皇考至朕躬,百余年来,皆亲揽庶务,大权在握,威福之柄皆不下移,实无大臣敢于操窃”,“本朝纪纲整肃,无名臣,亦无奸臣”。
清朝在明朝内阁制度的基础上,继续设立内阁,康熙以后内阁制度基本稳定下来。
明朝的内阁制度是在永乐时期形成的。由于洪武时废丞相,皇帝直接面向中央行政机关,需要亲自批阅章奏。而以皇帝一人之身是无法断决天下事务的,于是在洪武时开始设立辅佐官员协助处理章奏。成祖即位后,从翰林院官中选拔一些人人宫内文渊阁当值,参预机密,称为殿阁大学士。从此有了“内阁”之称。永乐时期的内阁,秩五品,不置官属,不得专制诸司。诸司奏事,亦不得相关白。基本上还是皇帝的秘书咨询机构。到明代仁、宣时期,内阁的权力和地位有了很大提高,逐渐取得与六部平等的地位。内阁有了“票拟”之职权,嘉靖以后,其朝位班次,具在六部之上。严嵩的专权,张居正的改革,都是以内阁首辅的身份进行的。清朝内阁设大学士(正一品衔)和学士(从二品衔)若干名, 内阁大学士被称为“中堂”。
明从制度上讲,清朝内阁的性质和职权范围与明朝相似,一方面负责起草皇帝的命令文书;另一方面是票拟,对各省和中央部院大臣的章奏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协助皇帝裁决政务。但是,清初的中央政治格局中有议政王大臣会议,规定“大事关大臣,群事关内阁”;康熙时期又倚重内廷的南书房,让南书房大臣草拟诏旨,分夺了内阁的部分权力;雍正时期建立军机处以后,担任内阁大学士常被抽调充任军机大臣,参预政事,而内阁成为没有首长的承办具体事务的衙门。军机处是清朝独创的机构,体现了专制主义皇权的统治特点。
雍正时期,由于清朝对西北用兵,为了处理军务而设立了军机处。后来发展成为取代内阁的总揽军国大计的中枢机构。
军机处设军机大臣和军机章京二职,“掌书谕旨,综军国之要,以赞上治机务”,主要是为皇帝起草诏旨,参与大政方针的制定和重要的人事任免。军机大臣一般由皇帝选内阁大学士充任,但只要是皇帝的亲信,可以不问出身,一切以皇帝的意志为转移。军机处与内阁不同,更与历史上的宰相机构不同,它是皇帝的“内廷差使”,完全是皇帝的秘书班子。军机处地处内廷,随时承旨,减少了皇帝处理国家政务的环节,同时提高了皇帝处理政务的效率和保密性,是清朝专制主义皇权发展的制度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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