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强奸罪的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一)直到今天,强奸罪的受害人只能是女性。男性无论年龄一律排除。
(二)与不满十四周岁少女发生性关系,以强奸罪从重处罚。不包括刚好满十四周岁。
(三)如果发生性关系的两个人,男方比女方年龄还小,这对犯罪没有影响,除非男方小至不满十四周岁,则不构成任何犯罪。
(四)如果男方不知道女生年龄,或者女方隐瞒年龄而发生关系,不构成强奸罪。但是如果是正常人能判断出年龄,而嫌疑人主张没有看出,法律推定你明知对方年龄。
(五)只要是已满十四周岁自愿发生关系,不存强奸。
(六)你所说的是嫖宿幼女罪,见刑法第三百六十条: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七)这两条罪名如你所说,是产生了重合。自1997年刑法修订将嫖宿幼女罪单列出来以后,引起了法学界二十年来最大的争论。在实务上,产生极大混乱。因此,可以预见在不远的将来,会进行立法完善。以目前的情形你可以理解为,如果不存在金钱交易关系,是强奸罪;如果存在,可以归入嫖宿幼女罪。
(八)如果男方是未成年,与不满十四周岁少女发生性关系,要看男方是否满十四周岁。已满,可能构成强奸,不满,不存在任何犯罪。与《未成年保护法》无关。但是要注意,实践中不满十四周岁男生与不满十四周岁女生发生性关系,女方自愿,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基本上都不认为是犯罪。
(九)两个该年龄以下的少年少女发生关系,因为男生不满十四周岁,不构成任何犯罪。
【法律分析】:法律上怎样算强奸主要有以下内容:首先在犯罪嫌疑人使用强行暴力而违背个人意志的情况之下与妇女强行发生性关系就属于强奸罪。其次在法律定义上,如果与没有到年龄的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也是属于强奸罪的判定类型之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