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习按照规则办理:
自己联系一家律师所,律所就会帮你办理了具体详阅下列规则。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保障实习的质量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律师协会章程》以及司法部《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已取得中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为申请律师执业而到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实习人员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出实习申请,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批准,并经实习所在地市级律师协会审核登记后,方可参加实习。
未经实习、实习期不满一年或者实习鉴定不合格的,不得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第四条 实习人员和接受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签订《实习协议》,明确以下事项:(一)申请实习人员姓名;
(二)接受实习律师事务所名称、地址;
(三)指导律师的姓名、执业证书号码、执业年限;
(四)实习人员和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实习的起止时间。
(五)实习律师实习期间费用的约定。
第五条 申请实习人员应向实习所在地的地市级律师协会提交以下材料:(一)《实习申请表》;
(二)实习人员与接受实习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实习人员的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申请人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复印件);
(五)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辞去原职的证明,或者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等证明本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材料原件;
(六)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七)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第六条 拟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申请实习时,除提交上述(一)、(二)、(三)、(四)、(六)、(七)、项材料外,还应提交所在的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