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结果,实际上取决于家属、律师、嫌疑人几个方面的配合的结果。
是否拘留,拘留多久,什么时候放人,都是努力去做的结果,如果单纯的是按照法律推算,就没有多大意义,查查法条就知道了。
在逮捕之前,刑拘最长可以有37天,这期间需要做的工作很多,比如会见告知嫌疑人对应方案(这是最基本的和基础的),家属需要配合的工作(取证或者沟通公检法),律师的工作(提交意见,与公检法对接,会见等)。
这样的配合才可能有好的结果。纯粹的等待,是没有什么结果的。
刑事拘留,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开始计算:
一、一般情况下应当在3日内提请检查院批捕,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1~3+7=8~10天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3+(1~4)+7=11-14日
三、对于流窜作案(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3次以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2人以上),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30+7=37日
总的计算公式:X(1~30日)+7日(检查院批捕的时间)=8~3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