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必须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去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但是登记并不要求迁移户口。
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2.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
3.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4.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5.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6.结婚登记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7.办理条件和对象 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有一人户口在本区。 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完全自愿,亲自到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不许他人代替。 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同时必须遵守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身体健康,不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和暂缓结婚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