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通行证》签注种类不同,可往来次数也不同
(1)个人旅游或团队旅游
申请赴香港旅行,可以签发 3 个月一次签注、1 年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 7 天
(2)探亲
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的,可签发 3 个月一次签注,每次逗留不超过 14 天
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签发 3 个月多次签注,每次逗留不超过 90 天
申请探望配偶且与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或有特殊家庭困难的,可签发 1 年多次签注,每次逗留不超过 90 天
对随同申请人可签发与主申请人有效期、有效次数相同的探亲签注
(3)商务
已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可签发 3 个月一次签注、3 个月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 7 天
未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签发 3 个月一次签注,每次逗留不超过 7 天
驾驶往返广东省与澳门专门交通工具人员,可签发 3 个月多次签注或者 1 年多次签注,每次逗留不超过 7 天
(4)逗留
多次有效,出境有效期根据香港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签发
(5)其他
可签发 3 个月一次或两次签注,1 年一次或两次签注,每次逗留不超过 14 天
温馨提示
签注“一年”的含义是二次签注可留在一年有效期最后一天都可以使用,表示签注的有效期,并不是限制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或二次
已有预期三个月内会去香港两次,申请三个月二次和一年二次没有差别
资料来源
国家移民管理局
个人旅游G:有效期可为三个月或一年,次数可为一次或两次,一般每次最长逗留7天,但也有更长的签种。
团队旅游L:分为三个月一次或两次、一年一次或两次,每次逗留不超过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