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的生活费和治疗费由本人或者家庭承担。二、《戒毒法》明确规定根据国家财政负担能力和吸毒人员的具体状况,可以收取一定的强制戒毒费用。但是,收费费用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各地以及各个戒毒所的收费标准不尽相同正常情况下,戒毒人员要承担部分费用,各级财政根据当地财政状况有一定的补助。但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强制戒毒所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戒毒人员本人或家属收取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