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的担保人,在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时,要承担代替借款人偿还借款及利息责任。具体担保责任承担的方式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担保人提供抵押物担保的,在债务人不能于清偿借款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以该抵押物的变现价值优先获得清偿。
2、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的,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担保人负有代为向债权人清偿的责任。这种情况下,担保人的所有财产都应当用于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
《担保法》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贷款担保人承担什么风险呢?
如果法院判决之后,在执行过程中,你的朋友没有可执行资产的情况下,那么按照担保的顺序和担保的额度,你将承担还贷义务(与你是否出庭应诉无关)。而且从你陈述的情况看,你还在追诉期内,因为法院已依法将你列为第三人,说明没有超过法律时限。
首先你作为担保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的情况下,你有义务为对方代为偿付;其次你的担保义务只对你承诺担保的借款保证义务,对于先前的借款没有代偿义务;另你与借款人签的手头协议对第三人即信用社没有约束效力。具体情况得看你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了。
之前好像在新浪网上看到一条消息说有个贷款超市叫数银在线的,
据说帮助解决了很多中小企业、创业者解决了贷款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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