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传票开庭不去会怎样

2024-12-14 11: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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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关于接到法院传票不去的问题,有2种后果:一、拘传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比如诉讼标的为赡养、抚育、扶养的案件中,原被告之间具有一定亲属关系,适宜调解,如果被告不到庭就不利于案件调解进行和合理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0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规定表明,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所以你有可能被法院拘传。 在程序上,被拘传被告必须是通过了两次传票的传唤,也就是说,在采取拘传之前,法院必须发两次传票。正当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实使被告无法预见和难以自行克服困难,只有没有这些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可以拘传。 对被拘传人的调查询问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调查询问后不得限制被拘传人的人身自由。 在本辖区以外采取拘传措施时,应当将被拘传人拘传到当地法院,当地法院应予以协助。二、缺席判决这是在你不做任何辩护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结果可想而知。对于传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

回答2:

回答3:

1、法院电话通知当事人去取传票是最常见的通知方式,当事人如拒绝去取传票,法院可能直接上门送达传票,也可能邮寄或是公告送达。

2、当事人拿到传票同时也会收到诉状及相关通知书,有权利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拒绝拿传票其实也丧失了相关诉讼权利,总体上不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八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回答4:

会缺席判决。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回答5:

法院可能会缺席判决。
对于法院的判决,你若继续不回应(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法院可能会把你的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比如:封锁你的淘宝账号、从支付宝划走你的存款、列你为高消费黑名单等等。。。
建议你委托律师在当地参与诉讼或者网络咨询一下欧阳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