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先交房产税后开发票”的规定。
对于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个人出租行为,一般不开具增值税专票。对于纳税人确需给对方开具专票的(承租方非个人),根据财税﹝2007﹞127号和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并报主管地税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要告知纳税人,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满足以上条件,地税机关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代 开房租发票需提供以下资料: 1、《代 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免填单,税务部门提供); 2、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合同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付款方有效证明(开票金额2000元以上的提供); 4、房屋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房产证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居委会等书面证明说明房屋用途)。
请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