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可以拒绝续签(即强制赶人)。但要支付经济补偿(2008年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规定,在08年1月1日后到期的固定期限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合同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以降低劳动者待遇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以维持或提高劳动者待遇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