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证明工龄的材料
1.合同制员工需要有单位录用时的合同,临时员工需要有录用时有关部门的批复。
2.就职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外地需先转入)。
4.从业期间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从业时的工资册复印件。
5.原单位工资介绍信(人员基本情况、原工资构成、工资发放截止时间),单位填报《工龄认定表》(申请办公室领取填写),须加盖公章。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不需要提供证照复印件。
工龄认定要求认定(变动)工龄者写出书面报告交人事处,材料如下:
1.本人拟写认定工龄的申请(手写或打印都可以),并原工作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原工作单位发放工资的花名表复印件(必须复印会计凭证里边的工资表,)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必须提供每年的第一、六、十二月分的工资表),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提供交纳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原件及每个年度的养老保险对账单原件。
需要本人档案记载,招工手续尤为重要,从招工正式职工开始计算,还有缴纳养老保险有关凭证。如果档案里有中断,比如劳教,入狱服刑等,领取疾病救济费等不计算工龄的时间。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工龄
你好, 1.录用行政介绍信;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工商行政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文件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不需要提供证照复印件);
3.个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外地需先转入);
4.从业期间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5.从业时的工资册复印件;
6.原单位工资介绍信(人员基本情况、原工资构成、工资发放截止时间);
7.单位填报《工龄认定表》(申请办公室领取填写),须加盖公章;
8.就职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需要工作单位的证明及在该单位的相关档案材料。
录用行政介绍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工商行政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文件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不需要提供证照复印件)。
个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外地需先转入)。
从业期间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从业时的工资册复印件
原单位工资介绍信(人员基本情况、原工资构成、工资发放截止时间)。
单位填报《工龄认定表》(申请办公室领取填写),须加盖公章。
就职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在含义上有一些差别,即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若没有可以合并的情况,连续工龄就是本企业工龄。国务院1978年6月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将“本企业工龄”改叫为“连续工龄”。
机关、事业单位为有别于企业用的"工作年限",实际上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含义和作用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