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撞死人是要负责任的。
如果车主没有过错,则主要是民事责任,包括死者丧葬费、抚养和赡养费、死亡赔偿金等。不负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67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第76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 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1、承担民事责任一般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要有民事违法行为的存在。违法行为人要有过错,包括故意与过失。但是,随着工业交通事业中具有高度危险性技术的使用日益增多,经济交往的情况日益复杂,工业污染日益普遍,公害日益严重,为了维护受害人的利益,立法原则上相应地提出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在英美法中也称作结果责任原则,即只要有损害结果,就要负民事责任。
中国《民法通则》规定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这一规定的实施在交通事故等民事案件中占有重要地位。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于2007年与2011年两次修订。
本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124条。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民事责任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在高速公路上撞死人,不负刑事责任,但需要付民事责任。
至于民事责任,因是高速公路,司机不能预料到会撞到人,所以没有过错。而死者民只是高速公路,却不加躲避提防,有过错。所以,一般都是司机负一到三成责任,死者负九到七成责任。
这是刑法和民法的经典问题,说负全责的是法盲。
环卫工人在高速公路上作业如果是有警示标志摆好了黄牌子是肯定要负责的。如果是行人违反交通规则也是要看具体的情况的,如果是你明明看见了有人还不刹车那就是故意杀人了,如果是你开的车没问题的而且你也刹车还把人撞死的话,不负刑事责任。不过好像还是要给行人一定的补偿,除非有证据可以证明他是故意找死。
要负责任,如果车主没有过错主要是民事责任,包括死者丧葬费、抚养和赡养费、死亡赔偿金等。
在高速公路上,撞死行人需要付法律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