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霍国道主干线星星峡至哈密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
高级驻地处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xxxxxxxxxxxxxx
廉政建设举报监督电话:
0902-xxxxxxxxx
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职责
一、全面负责驻地处廉政建设工作的规划部署和组织领导。
二、对中央、自治区党委、交通厅、公路局和执行办党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及时进行传达学习,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提出具体工作目标和要求。
三、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廉政建设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的专题研究,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决策,对发生的重要情况逐级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报告。
四、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要坚持领导报案制和信访接待制。
连霍国道主干线星星峡至哈密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
高级驻地处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连霍国道主干线星星峡至哈密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驻地处的廉政建设,明确驻地处成员对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实现反腐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交通厅、公路局、执行办的部署,结合驻地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党的十七大精神统一思想,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通部、自治区党委和交通厅、公路局、执行办关于廉政建设的要求和重要指示。
第三条 实行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的运行机制。把廉政建设作为驻地处履行工程管理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目标管理,与施工生产、三个文明建设和其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促进工程建设及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为保证《责任制》落实到位,成立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实施组织领导,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和奖惩。
第二章 责任范围与工作目标
第五条 党支部书记对驻地处的廉政建设工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各部门成员必须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
第六条 各部门成员对本部门廉政建设的责任主要包括:
(一)按照上级党组织关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进行传达学习,贯彻实施;把廉政建设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相结合,对重点对象和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和国家政令的畅通,认真抓好本单位或分管部门的廉政建设。
(二)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狠抓源头预防和治理的工作。结合工程管理的实际,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环节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三)加大教育力度,做好思想防范工作。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党纪政纪、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通过“三会一课”、集中教学、自学、收看警示教育声像资料等方式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政策,促进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正确对待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抵御腐败的能力。
(四)每年至少听取两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汇报,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对策。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五)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部门和个人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六)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做廉政建设的表率。主要负责人要利用民主生活会,把落实责任制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认真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
(八)要广泛公开监督电话和驻地处信箱,充分发挥群众监督、施工单位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第七条 党政领导要齐抓共管,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施工生产,结合各项工作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一)驻地处党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每年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部署。
(二)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抓好实施。
(三)推行政务公开,设立举报监督专线电话、举报箱,增强施工廉政建设的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甲乙方互相监督的力度,防止出现影响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和以权谋私等问题。
(四)按要求开好民主生活会和党员民主评议会,把廉政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自查自纠。
第三章 监督检查与评议考核
第八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
驻地处党支部负责领导、组织对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每年都要对各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或重点抽查,并依据检查考核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做出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可分为好、合格和不合格三等。
第九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党支部每年要将廉政建设情况形成年度报告,上报上级党组织,领导干部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工作总结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章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十条 驻地处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每年都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进行一次表彰奖励。对受到表彰奖励的个人,既要给予政治荣誉,又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一条 部门成员有违纪行为的,要实施责任追究,要主动向上级党组织写出书面检查,问题严重的要引咎辞职,否则从重处理。
第十二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驻地处成员在工程建设中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高级驻地、党支部书记的责任内容
1、对驻地处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主持党支部会议,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部署,结合驻地处实际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对驻地处发生的案件实行包案责任制,并认真组织查处。
3、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汇报,认真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对策。
4、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及其自身廉洁自律情况和对廉政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批评教育,限期解决。
5、按照上级要求,负责主持开好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在廉洁自律方面作表率,不断提高生活会的质量。同时督促其他成员按分工抓好各自工作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6、每年将一年来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书面材料,报上级党组织。
二、副职的责任内容
1、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各部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责任。
2、在负责抓好各部门业务工作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党建规定在检查总结业务工作时,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
3、认真抓好各部门中出现的不正之风或违法乱纪问题,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支部书记汇报,并积极支持协助执纪执法机关调查处理。
4、负责经常地督促、过问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积极对各部门的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三、监理工程师廉政责任
(1)组织制定全线年度计划,组织并参与审查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不得借机勒卡或接受监理组、施工单位的贿赂。
(2)审核监理组及施工单位人员资质、人员配置情况,不能弄虚作假。
(3)检查监理组及施工单位试验室建设及人员、仪器、设备的配置情况。指导、帮助施工单位解决施工质量问题,不得勒卡或接受监理组、施工单位的贿赂。
(4)检查、抽查工程质量、进度情况,保证检查评比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5)在认定核实各项工程数量和审查各监理组的计量报表及原始凭证时,要核查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有无虚报现象,保证计量准确。
(6)检查工程变更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符合规定等程序报批,不得弄虚作假。
(7)对全线工程造价的控制符合廉政要求。
二、责任追究
(一)各成员有违纪行为的,要实施责任追究,要主动向党组织检讨问题,问题严重的要引咎辞职。
(二)各成员违反上级党风廉征建设有关规定的要对有关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驻地处全体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以适应交通改革和建设事业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要长抓不懈、警钟长鸣。
二、学习教育内容主要根据中央、自治区党委以及交通厅、公路局、执行办对反腐败工作的要求部署,结合正反典型事例,结合驻地处实际组织实施。
三、要坚持发挥领导成员学习带头引导作用,开展好定期学习教育活动,驻地处党支部每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学习,同时还要组织好不定期的典型事例教育。
四、学习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和个人世界观改造的实际,努力从理论和实际的结合上去说明实际问题,提高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五、改进学习方式方法,提高学习质量和效果。要利用集中讨论、理论讲座、中心发言、学习报告会等方法,提高支部成员学习理论的兴趣,使理论学习收到实效。
六、坚持学习考勤制度。驻地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集中学习,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者,必须经支部书记批准。并于事后主动补课。
连霍国道主干线星星峡至哈密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
高级驻地处监理工程师廉政自律规定
一、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二、不准通过不正当渠道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三、不准违反规定索取或变相接受有价证券、礼金和财务。
四、不准从事各种赌博活动。
五、不准接受监理组和施工单位的宴请,参与其提供的娱乐活动。
六、不准向施工单位推销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
七、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对监理组和施工单位的正常工作进行干扰和刁难。
八、不准向施工单位拆借财物。
连霍国道主干线星星峡至哈密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
高级驻地处服务六项承诺
一、驻地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保证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
二、驻地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费用进行监督管理。
三、驻地处工作人员不接受有业务往来单位超标准宴请或招待。
四、驻地处工作人员不借工作之便到施工单位或有业务往来单位报销各种票据。
五、驻地处工作人员不为亲友承揽工程项目或向施工单位提出转包、分包工程等要求。
六、驻地处工作人员不向施工单位和业务往来单位进行勒卡或变向勒卡。
不好弄啊!领导一身正气 下面自然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