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个月法院就判离婚了,可这个月我听说那无耻老公背着我把我们的房子卖了,房产证没有我的名字,怎么办?

2025-01-01 16: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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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房产证虽然没有女方的名字,但是只要依法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方的行为则涉嫌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合法财产的行为,当事人可以搜集整理相关证据,在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之前,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受到相关材料后,应当会通知双方当事人再次开庭,认定上述事实。经法定程序审理认定上述事实后,人民法院会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如果对方变卖的属于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或清点后责令其保管的财产,则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法院会结合其违法行为的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关于房产证是一方名字,仍然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为:
A、一方婚前承租,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登记于一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B、一方婚内获赠或继承的遗产,并非属于明确赠与给一方所有或指定由一方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认定于父母对一方的赠与,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认定于父母对于双方的赠与,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D、婚内,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等于于出资一方子女名下,依据婚姻法18条第三款的规定,应认定为出资一方父母对于自己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登记于一方名下,该不动产可以认定为按照双方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合法财产,对于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合法财产的一方,应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离婚后一方发现上述情形的,可以发起民事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于前款规定的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予以民事制裁。

3、当事人依据婚姻法47条的规定发起民事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诉讼时效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开始计算。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11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7条、47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19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31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19条、22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7条

回答2:

夫妻共有财产,在没有法律许可下擅自卖掉,你可以向法院提出

回答3:

如果是婚后一起买的就得马上找他要钱,如果是婚前的,人家卖房跟你没有关系

回答4:

既然没有你的名字 卖不卖都和你没多大关系

回答5:

只要房子是结婚后买的就有你的一半,关键是买房时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