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首先,你表妹作为美容师,为顾客美容是属于职务行为,如你所讲,你表妹提醒过顾客戴好贵重物品,已经尽到了其一般义务,并且没有重大的过失,那么,如果真的要赔偿也应当首先由公司来赔偿,然后再由公司根据你表妹是否存在过失及过失程度,来决定你表妹承担多少,但不可能由你表妹全部承担。其次,美容院的店堂告示和提醒中,已经说明,顾客要注意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这基本上没问题。但问题是,你表妹为顾客做护理的过程中有没有人进去房间?做护理的时候是单独的一个房间?你表妹出去时项链是否还在?是否特意提醒了注意项链(因为项链是你表妹取下来的,就意味则其有义务交到顾客手中或者戴上)?顾客在房间独自穿衣服时项链是否在其视线之内?如果美容院尽到了看管和提醒的义务,不存在其他过失的话,是不用赔的,最多就使照顾顾客感情,意思一下,不排除顾客出了美容院后丢失的情况及顾客故意欺诈的情况。最后,就使根据具体情况再做判断。
美容院有提供保管服务的,顾客发生损失是美容院赔偿。美容师对顾客没有赔偿责任,因此给美容院造成损失的,美容院可以向美容师追偿。由于顾客自身也存在过错,可以减轻美容院的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从你的描述来看,是不需要赔偿的
因为顾客和美容院之间只有美容服务合同而没有保管合同,而且美容院也尽到了提醒义务。顾客作为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人,对自己的东西保管不当,大部分责任在于自己。如果真要较真起来,告到法院,判美容院赔偿的概率不大。因为顾客提供的证明并不能证明东西是在美容院丢的,更无法查到究竟是哪个人拿的,美容院顶多负个连带责任
但在目前司法实践中很多单位会选择息事宁人,避免影响自己生意
如果美容院老板自己赔了,又擅自克扣实习生的诚信金,实习生厉害点,把老板告到法院,是可以拿回自己的诚信金的,不过谁会那么麻烦呢,就只好自认倒霉了
所以还是懂点法好,要是我,是绝对不会陪着老板当法盲的,如果真是我做错事,他扣我钱我绝对没有意见,要是发生这种情况,我一定会为自己讨个说法
这种事情很难说了
顾客闹起来,难道美容店还真的陪着纠缠吗,为了声誉,息事宁人,一般都会赔个差不多,以免闹大了不好看,店里赔完了,再来跟具体经办人算账
店里赔了钱,要你表妹承担多少,得看她老板,赔偿数目得老板说了算,高人给你具体赔偿数目,也是白搭
如果真要严格按法律程序,这种说不清的事情,到了法院,也就是双方分担,如果顾客也承认丢东西时店里有明显的提示,美容师也明确反复提醒,那顾客可能承担的责任多些,店里承担的少些;但如果顾客不承认呢?非说店里没提醒美容师也没提醒呢?那就看法官大人的心情了,看谁顺眼就让谁少分担些,差不多的话,各打五十大板
所以,认倒霉吧
如果你表妹没什么证件押金等等在老板这里,转身走也就走了,就算签了劳动合同,也是一样的,老板找不到人,能有什么办法呢?
但如果老板能找到人,去你表妹家里讨要,或者你表妹还想在这一行混,那最好还是待着吧,赔了算了,吃这一次亏,以后长个记性
具体赔偿方案是根据你表妹的过失程度和顾客可能存在的过失来决定的如果顾客也存在一定过失,你表妹也只是存在一般过失,则由顾客和公司双方共同承担,然后公司再在内部决定你表妹应当承担多少,公司帮忙承担多少,这种情况下一般是公司担大头,因为你表妹是在为顾客服务中造成的,是一种职务行为。如果顾客不存在过失,则根据你表妹存在的过失是一般过失还是重大过失而不同,一般过失,有公司先赔,再由你表妹出一部分,公司出一部分,公司一般承担大头;重大过失的话,一般情况公司可以拒绝垫付,由你表妹一人赔偿。不过,也可能存在美容院和你表妹都没错,是顾客存在过失导致的,也可能公司会赔点。视事情具体情况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