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主有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有两种责任形式,即雇主的人身损害赔偿替代责任和雇主与雇员的人身损害赔偿连带责任。
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列雇主为被告,由其直接承担赔偿责任。确定雇主承担替代赔偿责任,应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雇主与雇员存在事实上的雇佣关系;
二是雇员从事雇佣活动;
三是雇主在主观上存在过错,这种过错不是对具体交通肇事行为存在过错,而是表现在对雇员的选任、监督、管理上具有疏于注意的过错。
而雇主与雇员的连带赔偿责任是指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与雇主承担的连带责任。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雇员对事故的发生只具有轻微过失的,不能确定雇员为被告并与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雇员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的行为,就应适用连带责任的条款确定责任主体,由雇员和雇主承担连带责任。一般来讲,对故意的认定比较容易些,而认定重大过失相对复杂。司法实践中应结合事
故的发生与雇员的过错来认定。雇员对事故的发生具有主要过错或完全过错的,即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就可认定为雇员具有重大过错,在这种情形下雇主与雇员承担连带责任。如果雇主在受害人起诉前自行赔偿了有关费用,可以向雇员进行追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车主与货主形成的是货运合同关系,货车在送货路上发生事故,与货品没有关系,司机、车主要承担责任
给我送完货,我出于好心请吃饭在去的路上出车祸我有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