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就业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劳动赔偿的唯一依据。如果你在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合同中规定了此条款,就有可能输掉官司,因为你的进入,影响了该单位利用有限的户口资源招募其他人才的机会,你的离去,造成了雇主事实上的损失。服务年限和技能的培养,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会失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起码的信用关系。除非你能举证:该企业违反了当初招录你时对你的劳动承诺(如待遇、培养等)和生活承诺,这样就能胜诉。
1、这样的合同条款属霸王条款,应当无效,你有权拒绝;
2、如单位强行而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只有证明造成损害的,才能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