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后,一方拿到民政局去,另一方不出现,是不给办的。
因为登记离婚,必须夫妻双方共同到民政局才能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不给办,哪个是需要双方共同签字,民政局才会发离婚证。不过只要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且符合法律要求。(不在共同生活)那么就算将来有一些矛盾上了法庭,没有离婚证但法院会认定事实已经离婚了。
不给办,要双方共同去办理,并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
你好,这种情况不能办理,法律规定必须亲自到场办理。
不予办理,需双方两人到民政局签字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