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应该生效!(可以视作为外派机构,与行政机关录属上下级关系,类似于委托代理!)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国发[2000]23号发布)(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
但一些文件是由临时机构所发,没有公章,可在盖章处直接写明发文单位(正规盖章的文件只写发文日期,不写单位),或在单位名称上加盖代章单位章并著名代章。
其实,红头文件是种泛指,很多事务性公文,也是用套红头的文件纸发,但按照公文管理规定,是可以不盖章的,比如会议通知。
若帮到请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