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造成这种情况出现的关键是《存量房买卖合同》与《借款合同》没有无缝关联。
2、如果当初在合同中明确支付尾款的义务未银行就好得多了。
3、房产出售方的要求并不过分,只能与出售方再次协商,争取等多的时间,同时可以换一家银行试一试,一般情况下就可以解决问题了。
答案来自:百度房产交流团,敬请关注!
补充回答已经在“Hi”中发给你了,谢谢你的信任!
你朋友就不用着急了,你没有一点责任!我没看过你的合同,也不知道你们的具体情况,为什么我能肯定呢?很简单,过户的所有手续都已经办完,(你说的产证也过户了)这说明你已经全力配合了中介和房东,而且你首付也给了,那部分不是你给的,那是银行欠他的钱,你就没有了违约责任!要说有责任,那就是中介的责任,他们没有跟银行的关系没有处理好,不然早就放款了!解除合同有这么简单吗?户过了,过户费钱交了,产权是你的了,难道要你作为房东再跟他交易一次吗?直接让房东找中介去。
你遇上黑中介了吧 !涉黑的!你应该去银行找找关系了!红包塞腰包事情我全包!现在的房价也要降了!建议你找律师咨询一下!
我不知道你们的合同什么样,也没发给你作出非常准确的回答.
一般来讲,这个属于银行政策的原因,不是你人为造成的,你不必承担任何责任,
我也是中介的,我们签署的合同一般都有约定,如果遇到银行政策原因导致贷款无法正常发放,双方免责,另外你也可以找中介3方协商,房子本身涨价了,你肯定不想解除合同吧,找中介,别让业主找你,跟你没关系,你让中介催银行,以前我公司也遇到过银行额度调整,不过很快就能缓过来!银行额度调整其实就是银行的贷款额度本季度已满,你可以等下!让中介去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