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一)自愿参加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志愿服务; (二)1990年6月30日(含)前出生,身体健康; (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四)能够参加赛前的培训及相关活动; (五)能够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连续服务7天以上; (六)母语为汉语的申请人应具备基本的外语交流能力,母语不是汉语的申请人应具备基本的汉语交流能力; (七)具备志愿服务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了解赛会志愿者政策; 2.在岗位确定之前表达工作岗位的意愿; 3.获得必要的工作保障; 4.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5.参加赛会志愿者评比表彰; 6.对赛会志愿者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7.申请退出志愿服务。 义务: 1.遵守奥林匹克宪章,遵守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章程,传播奥林匹克精神; 2.遵守北京奥组委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 3.履行经本人签署的志愿服务承诺书; 4.完成相应的培训; 5.服从北京奥组委对志愿服务工作岗位的安排; 6.服从北京奥组委的指挥和调配,认真完成志愿服务工作任务; 7.服从志愿服务期间所在团队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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