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关于手足口病只有发布了一些关于治疗和预防的措施,网上可以直接搜到很多。
关于治疗费用,没有明确的减免、优惠政策。唯一查到的杭州市免费,但也于2008年10月取消了。
手足口病被国家正式纳入丙类传染病管理 2008年5月
手足口病是有肠道病毒引起的是一种可防、可控、可治的传染病,多发生于婴幼儿,春夏季多见,过去未列入国家法定传染病管理。鉴于安徽阜阳等地疫情态势,卫生部确定,自2008年5月2日起,我国正式将手足口病纳入丙类传染病管理,要求医疗机构对所发现的手足口病病列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关于调整手足口病免费治疗政策的通知
杭财社[2008]906号/杭劳社医[2008]247号/杭卫发[2008]228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社发局):
省政府已明确全省从8月1日起取消手足口病疫情Ⅱ级响应,进入常态管理。为了合理使用全市的应急储备资金,根据当前我市手足口病疫情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手足口病的免费治疗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 从9月30日开始,取消手足口病门诊、留观和住院的免费治疗。
二、 经市级专家组确诊为重症手足口病的杭州市区户籍的病人以及杭州市区的低保、困难家庭的手足病人,凭有相关证明(市区户籍的凭市民卡或户口簿;低保、困难家庭凭有效的低保或困难家庭救助证)仍实行免费治疗,资金来源通过医疗救助资金给予解决。
三、 从9月30日起,关于印发《杭州市手足口病免费治疗实施细则》的通知(杭财社[2008]613号、杭劳社医[2008]175号、杭卫发[2008]175号)作废。
四、 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现在干嘛最好都要发票这是常识、现在国家还没有具体的政策、但是有某方面的优惠、发票还是要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