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法律方面的问题

2025-02-06 10:41:19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1. 如果你所说的话已经记入笔录,或者你在公证相关文件里已经签字就产生法律效力。

  2. 一般说来,继承权公证书应当有各种证据支持的,公证书应当有效,如果公证书没有相关证据就没有效。

  3. 如果公证书缺少证据的情况下,你可以否认其法律效力,也许打官司能够要回要你那份财产。

  4. 如果正向你补充说的,公证处的卷宗里也没有你自愿放弃继承权的文字,就可以不承认,这样这个公证书就无效,法院不能采信。


回答2:

公证的文书是有执行效力的,法庭上如果没有其他足够的证据,不能推翻已经公证的文书。但是,按照楼主说的,只有口头说明,没有纸质文件也没有签字或者按指纹,公证处是不会给你出具公证文书的。公证有严格的法定程序,不是儿戏。

回答3:

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本身具有证据作用。
赠予自己财产与他人,无须他人同意。例如,对依法办理的房屋赠予公证,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其证明力高于其他一般书证。
所以这种公证一般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法院来判决的话,需要跟其他证据一起判定是否采纳。也就是说在其他更强有力证据证明之后,法院可以不采纳这个公证。所以你想打官司的话,最好有更有力的证据。

希望能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