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病程较长,需连续治疗或长期服药,符合住院条件而又可在门诊治疗的病种,称为特殊病种。 特殊病种有以下几种:浸润性肺结核;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三级);精神分裂症;哮喘;慢性活动性肝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肺心病(出现右心衰竭者);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高血压三期;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状之一者);中风;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未做放疗、化疗者);系统性红斑狼疮;恶性肿瘤(做放疗、化疗者);肾脏移植术后抗排异;尿毒症透析治疗;其它(如冠心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