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如果是雇佣关系那肯定算是工伤,但承包又另当别论了。承揽关系,是指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接受该成果并给付一定报酬的合同关系。
从你的具体情况来看,你是定作人,而那承包的人则是承揽人,也就是说你把工作承包给他,他找谁干活你不管,只要把工作做好就行,你就付钱给承揽人,承揽人再发工资给干活的人。如果是这样的话,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0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或者造成自身侵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那么很明显,你如果是承包给他们的,那么一般来说,如果你没有什么过失的话,你是不用赔偿的,我想你关心的也就是要不要赔偿的问题吧。这与他们在外面有没有工作是没有关系的,关键就在于你是雇佣他们还是承包给他们。(个人老板雇佣两工人以承包制应受伤算不算工伤?)这个让人有点儿费解,不知道你说的是雇佣还是承包。但愿能对你有所帮助。
个人老板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雇工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不算工伤,不受劳动法规的调整。
个体老板雇工完成工作任务,是雇佣合同关系还是承揽合同关系,没有合同往往很难区分,如你所述,个人认为当属雇佣合同关系,最显著的标志是两个工人都是你找来的,不是你把工作发包给某个人,由这个人自己去组织人员来完成工作。因此,按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伤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你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工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关键你们当初如何签的合同,内容决定形式
不能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