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 业主是否有权自发组织筹备并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2025-01-02 18:03:46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无权。

通过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504号】如下条款: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综上,业主本身是业主大会的组成部分,有权提出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在有业委会的情况,可以建议业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没有没有业委会时,可以由单个or部分业主号召组织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会议,但必须是全体业主参与决策。

回答2:

恩 我来回答 希望对你有点帮助。

其中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就是你们自己召开业主大会。
我们知道小区内必须要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但是业主大会只有在决定小区内的建设和足够影响到切身利益的时候才召开,平时只有委员会在运作。
下面我回答你的问题:
你们召开的大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的是,召开业主大会必须是在当地房产局或者是街道办的协助下,业主和建设单位一起召开的。这是因为建设单位首先也是业主,毕竟你们小区的物业和其他建设项目都是他们来规划或者施工。当他们不愿意到场时,你们可以通过当地的仲裁机构继续调解!这样或许可以帮到你们。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回答3:

业主是有权利自己组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