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问题不全面啊,有没有保险之类的呢?下面是个税计算公式
各保险总额要减掉。
按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X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表如下:
1不超过500元的部分,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计算交税的方法,把工资数扣去3500(免税),把结果找对应的档数,按注明的税率乘好,最后减去 速算扣除(元)这一档的数。
全月交税额 税率 速算扣除(元)
1500-4500元 10% 105
2007年起征点1600,从2008年3月1日改为2000
2007年每月平均纳税纳税=11466.58/12=955.55元
适用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2007年每月应纳税所得额=(955.55+375)/20%=6652.75元
2007年每月税前工资为=6652.75+1600=8252.75元
把工资数扣去3500(免税),把结果找对应的档数,按注明的税率乘好,然后工资减去这个数额。
扩展内容: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