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自己愿意接受按照4500的薪水来转正,这应当是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没有任何问题。但如果按照这个标准转正后,劳动合同未修改,或未留下其他经双方商议修改工资的证据,你到时候可以依据劳动合同载明的工资,要求用人单位补齐差额。
如果你不愿意接受4500的工资转正,由于是在试用期,又经考核认为你的表现不尽如意,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已经形成契约关系的 应该履行 公司的这种行为违反了已经签署的合同 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不过鉴于试用期表现不是很出色 建议与相关人员协商沟通解决
依照合同约定执行。试用期满应当重新订立合同,约定工资。这样不变对你有利。
他在和你协商,你不接受就和他打官司,但是你在这个公司也呆不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