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政府规划部门对规划区内土地的城市规划管理主要有哪些内容?

2024-12-20 03: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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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由政府统一征用、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
  2、已农转非的村居集体及个人使用的土地属国家所有。对未登记造册的由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权属变更登记并实施管理。
  3、根据城市建设规划,旧城改造拆迁出的土地,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置,除按照法律规定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外,其余部分按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方式供地。
  4、政府依法征用土地,自发布政府公告之日起,先按土地补偿费总额的10%付给村居委,其余补偿费3个月内付清。
  5、对未农转非的村居集体土地,凡政府进行统一征地的,政府统征后可按10%的比例留给被征地村居自用,抵顶安置补助费,用于发展经济,安置劳力。
  6、征用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规定的产值标准执行。
  7、凡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先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再由政府进行招标、拍卖、出让。
  8、政府统一开发后的熟地,除法律规定可以保留划拨方式供地外,一律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的方式供地。
  9、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拍卖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资格后,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自与村(居)委签订用地协议。凡私自签定用地协议的,其协议无效。已经使用造成违法占地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之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11、根据国家建设需要,政府征用集体土地时,有关乡(镇、办事处)、村(居)要按政府公告无条件服从,不得在国家规定的补偿范围外提出附加条件。
  妨碍和阻挠征地工作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2 对非法转让、出租、抵押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的5%以上20%以下罚款;对非法批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的土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依法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依法元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回答2:

基本上就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监督,另外要补充就是:

规划的编制,具体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也有一些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另外要提到的是近期规划的编制,有些地方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能不是很重视,那就 是近期建设规划,在具体工作中也可能涉及到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旧城改造计划等等。

选址,或是对地块的规划条件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