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道德的知识内容和品德要求关于理想信念、爱国主义、人生观与价值观所阐发的知识内容和现实要求在道德领域的延伸和具体化,是实践理想信念、爱国主义、人生观与价值观的行为规定和价值规范。是以道德与法律的辩证关系为逻辑基础的,它贯彻了党的“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体现了“以德育人”和“以法教人”相统一,帮助大学生全面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精神。在阐发人类社会生活的三个基本领域即社会公共生活、职业生活、爱情与婚姻家庭生活的道德要求时,同时也阐发了这三大领域的法律要求,提供了一个从具体到一般的逻辑理路,架构了一个从道德到法律过渡的桥梁,也体现了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道德和法律的不可分割性,形成了从理想或思想到道德、从道德到法律,三者相互联系、相互渗透、有机统一的框架体系。
其次,从各自的特征和功能及其互补性来看,就理想或思想部分和道德部分而言,如果说,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精神和人生观、价值观是具有统领性的,它是人的精神风貌的一种综合呈现,道德则是具体行为活动的准则,它要解决的是人们行为选择的“应当”问题,提供的是人们在具体的行为选择时的价值导向。显然,这两者的互补所体现的是从一般到具体、从虚到实的逻辑理路。同样,就道德部分和法律部分而言,如果说,道德主要是诉诸人们行为活动的“应当”,这种“应当”相对地说,主要是通过内化为人们的观念、情感、意志、信念,唤起人们的道德良知和荣誉感,端正人们行为选择的动机来达成的,那么,法律则以“他律”的硬调控方式直面人们行为的“结果”,法律虽然不是完全不管人们的行为动机,但是它所关注的是人们行为结果所造成的法律事实,法律必须重证据就体现了这种精神。法律以一种强制的形式,通过唤起人们对自己权利与义务的关注,使人们明确自己的行为只能这样做、不能那样做,从而强化人们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角色的观念。所以,从理想或思想→道德→法律,贯彻了这样一种逻辑理路:人们人格的塑造和品质的培养,理想是灵魂、是先导,行为是血肉、是确证,而行为的结果则是判断、裁定的最后依据。从一定意义上说,一个社会的和谐,首先是法律秩序,进而是道德秩序,最后是对意义世界或价值世界的追求,这是一种由形而下向形而上的运动。但从一个人的品德与人格的形成与完善来看则相反,它首先应该注重的是意义世界或价值世界的建构,然后是行为应当体系的确立,最后才是对行为法律后果的关注。这就是古人所一再强调的做人要以“立志为先”、“励志为要”、“知耻为诫”的道理,也是邓小平提出的培养“四有”新人的表述顺序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原因。这是一种由形而上向形而下的运动。本书的逻辑体系就是在这两者的双向运动的互动中,以大学生在其人生所处的特殊阶段和现实状况与问题为依据而确立的。
加强道德修养锤炼道德品质是,从一般道德理论知识到社会主义道德;从社会主义道德同人类道德文化优秀遗产的历史联系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主义道德;从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和基本原则到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最后落脚到提高大学生的社会主义道德修养的自觉性的途径和方法上。
第四章有三个重点、两个难点问题。这两个难点问题就是:第一,为什么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要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第二,为什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坚持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基本原则?这两个难点问题也是本章的两个重点问题,它们是相互联系、互为前提的。公民道德建设的重点——诚信及诚信道德建设问题。
答;自觉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提高对职业道德的认识。自觉加强职业道德理论学习。自觉学习具有高尚职业道德的光辉榜样。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着实提高职业技能。端正学习态度、制定学习目标,为培养良好的职业理想和职业态度做准备。严格遵守班纪班规、校纪校规,以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职业纪律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