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收取的,而如果小区的停车收费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登记许可,明显属于违规收费,车主可拒绝交费。现在时代发展太快,随着智慧停车的普及,人们出行越来越方便了,进入停车场都无需取卡,线上就可以缴费等等,不仅方便快捷,还提高了生活效率。
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
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观点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
最后,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收取的,但是物业公司要公布钱用在哪了,而且要通过业主委员会同意。如果小区的停车收费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登记许可,明显属于违规收费,车主可拒绝交费。
法律依据是《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五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以及《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每个城市都有各自的细则往往不相同,可以自己联系管理者查询。
拓展资料
关于小区停车收费取消政府指导价:
小区停车收费之所以取消政府指导价,是因为国家发改委于2014年底发布的《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中明确“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不再实行政府定价,改为市场定价。初衷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相关服务行业发展”,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来建设、经营停车场,既可以缓解“停车难”问题,又可通过市场竞争促使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事实上效果并不好,不仅停车难问题依然存在,价格也越来越高。广东省消委会的调查显示,九成受访者认为市场定价后小区停车费大涨。
为什么“市场的手”没能起到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究其原因,还在于小区停车场并非是完全意义上的市场。在停车这个问题上,市民们基本上不可能货比三家,随意选择,而是买了哪个小区的房子,就决定了在哪里停车。从这个角度上看,小区停车场经营是带有天然垄断性质的。哪怕价格高,小区业主也只能停在这里。而随着私家车保有量的增大,小区车位一位难求,价格自然是水涨船高,小区因停车而引发的纠纷也不时见诸报端。
参考链接 中国政府网 物权法
住宅小区收取停车费合理合法。
根据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各个省都出台了相关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里面有相关的规定。规定物业在收取的停车费扣车物业服务企业代办经营成本后,按30%补贴物业服务费,70%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根据各个地方的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有权对小区地面的车位收取管理费,但收取的开支只能用于冲抵物业公司的开支,而且必须将开支公示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公司收费的同时需要提供相应的服务,就是保障在停车场的业主的机动车安全。租用协议就是一种合同。
我认为不合理,虽然物业管理收费看管你的车辆对你有点好处,但这是背着良心在办事,物业管理看管车辆天经地义,不应该收费,物业管理这个是应广大群众来的,不应该说不给钱就不管理,这是不对的,对于物业这种作法应该投诉,老百姓赚钱本就不容易,还这收钱那收钱,真好像钱是大风刮来的
到时候,你们可以请什么小强热线什么的电视台来,或告上法庭,是你们全小区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