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肯定的是,你离职了,4月保险还没交,原单位会去社保报停,然后保留在那里,你到新单位后,把这个补上去,然后续缴就可以,绝对不会失效的,这个可以放心,我05年开始交保险,07年出国了,08年回来,我中途停了一年多,回来补起来就可以了,没关系。
2、如果你现在的档案是在原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你可以把档案转回现在所在地的人才中心或街道(一般是户籍所在地的区职介所,在这里保存户籍档案不收费)。
2、社保跨省转移的前提是:你在温州工作建立了社保账户并正常缴纳,可以在温州社保局申请将养老保险转移回去,如果有欠缴的,补上去再前一。这个新政策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医疗保险现在也可以转移,实施从2010年7月1日起。下面分别看:
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有关负责人表示,转移手续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3、其他三险不可以转移,失业金符合领取条件的申领,工伤和生育保险是公司缴纳个人不缴纳的,也不转移。公积金在你离开西安时,凭着身份证和单位离职证明去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也是不可以转移的。
5、离开前,申请公积金提取,申请失业金领取(如果符合失业条件),去原社保局办理一份缴费凭证,去之前向社保局12333进一步咨询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