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时债务

2024-11-23 21: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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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
1、“后来发现他在外面有个女人,还生了个小孩!”,如果这个证据确实充分,可以主张男方少分、部分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你阿姨是要承担的。但是“怕离婚后那个人办厂的债务要共同承担”,这是无须担心的,离婚时该厂的债权债务应一并明确处理,离婚后的新增债务与你阿姨就无关了。如何来确定债务是婚姻存续期间还是婚后的摘取,立即提起离婚诉讼是一个有效方式。

回答2:

婚姻期间办的厂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不离,债务也必须一起承担。至于用的是阿姨家的钱,如果不是阿姨本人的财产,则是两人共同的借贷或接受赠与,不能对财产分割产生什么影响。
为避免承担债务,可以在诉讼或协议时,要求将厂分给男方(由于是他在经营等原因),你阿姨就与厂没有关系了。
并且,由于是男方过错导致婚姻无法维持,可以将财产多分一些女方,打人行为也必须支付赔偿金等。

回答3:

一般夫妻在离婚是会对个人债务、夫妻债务会在离婚协议中予以明确。
1、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的个人债务、夫妻债务仅对夫妻之间有效;
2、债权人可以就共同债务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
3、夫妻任何一方都有义务就共同债务向债权人全额履行还款义务;
4、根据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无需承担还款义务而履行还款义务的一方,可以向另外全额追偿;或追偿所需承担的份额。

回答4: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而本案情况就目前掌握的情况而言,不属于一方个人债务.夫妻可就债务承担问题约定,但仅在夫妻内部生效,不能因此对抗第三人提出的还债请求,在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后,一方可向另一方追偿.

回答5:

首先去公安机关报案,对方已经涉嫌构成重婚罪。
然后基于对方的过错,要求多分财产,并且可以要求对方对你阿姨进行一定的赔偿。